凤凰移民给您分析EB-5法案及相关内容

如今,愿做美国投资移民的人越来越多,投资项目也越来多,可是大家对于EB-5法案却知道得不多,下面就让凤凰移民带你来了解了解吧。

政策: EB-5投资移民方案介绍

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-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EB-5(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)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。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,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,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。 此类别的投资门坎一般为100万美元,如果投资目标方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区(TEA),则此投资门坎可降为50万美元。外国移民申请人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,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有条件绿卡。二年届满前90天,若该项投资行为仍然存在,并且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,则投资移民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。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方案:

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,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,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,在EB-5移民法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(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),亦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政府所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(DesignatedRegionalCenter),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,可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此项资格放宽,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,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,成为吸引外国投资人青睐的最大诱因。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-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,其中3000个名额是留给目标就业区(TEA)的投资人,而目前绝大多数区域中心就是位于目标就业区(TEA)的。 目标就业区(TEA)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(1)低人口密度地区——20000人以下 (2)高失业率地区——全国平均的150%以上 EB-5投资移民沿革: 1990年设立EB-5投资移民法案,规定申请人需投资100万美金创设一个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,如果创立的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(TEA),则投资额由100万美金降低为50万美金。 2002年,设立EB-5区域中心修正案,改“创设企业”为投资企业,接受“有限合伙人”的申办身份。 2003年至今,大量申请人通过EB-5投资的方式成功移民美国现行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,延期或永久化需要国会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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