魁北克独立对加拿大移民的影响!

2006年11月27日晚间,加拿大联邦议会就魁北克独立问题举行投票。以226票支持,31票反对的结果,通过了魁北克独立的议案,从而使魁北克成为了一个“统一的加拿大国之内的国家”,但是他们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、主权国家。  此议案的通过,引起了民众以及政府部长的不满。民意调查显示,70%的民众不支持魁北克独立,但是,99%的国会议员对此持支持态度,从而导致该议案的高票通过。 政府间事务部长迈克尔在投票之后提出辞职,他表示分离主义者将利用这次机会制造混乱。他说:“现在,分离主义分子要求魁北克成为加联邦之内的一个国家;之后,他们就会进一步要求成为独立的国家。”  魁北克独立问题由来已久,1968年,主张独立的魁北克党公开提出了独立问题。1974年,自由党宣布法语是魁北克的官方语言。1976 年11月,魁北克党成为魁北克省的执政党,1979年10月,该党正式提出要让魁北克在政治上独立,但在经济上与加拿大结合。1980年,魁北克就该方案进行了第一次魁北克公民投票,但该运动以失败而告终。1995年,魁北克举行了第二次魁北克公民投票,以决定是否独立。但是,民众最终以微弱的多数否决了这项提案。  在美洲印第安人的阿尔冈昆语中,“魁北克”的意思是“河流变窄处”。魁北克最初就是一个地理概念,即圣劳伦斯河变窄的地方。今天的魁北克省面积约170万平方公里。濒临北大西洋,人口为740万,占加拿大人口的24.4%,82.8 %的魁北克居民讲法语。  名词解释:联邦制国家  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,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,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、独立的地位。国内许多研究外国政府制度的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,这实在是出于本土成见的一种严重误解。  从性质和功能上说,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实现全国政府目标的手臂,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却并非如此。根据联邦制原则,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、上级与下级的关系,而是具有不同权力、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。它们彼此独立,权力都有限制。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,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。当然,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、主权国家。并且,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,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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